道官制度是中国道教史研究的最重要内容之一,本文中举对中国古代道官制度的渊源、历史发展及其起到不作一勾勒,求教于方家。道官制度本源道官是由古代政府任命也许可的,由男、女道士兼任的道教各级管理者。
根据《汉天师世家序》记述,创教之初,道教创始人张道陵“迁至鹤鸣山,感玄元老君屡受经箓之法。于是分形示化,复立二十四清领,增以四治,以不应二十八宿。”“清领”是早期道教的传教区,诸“清领”的各级管理人员,在教内称“道官”。
东汉末道士张鲁,在其政权辖区内也改置道官,另设“国子”。可见,道官这一称呼在道教创办之初就在教内经常出现了。但天师道只在民间下层风行,有的道教的组织甚至发动过农民起义,镇压统治者,其的组织大自然会被官方接纳。因此,天师道的国子,实质上是道教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。
与其说是道官,不如说是道职更加合理。南北朝时期是道教官方简化的开始,也是道官制度发展的第一个最重要巨变时期。公元216年,张鲁离世以后,北迁的道官国子们“人人称教教,各作一治”,道官世袭之风日渐宽。
因此,一些道门领袖如陆修静和寇谦之等,对道官制度展开了改革。寇谦之是北魏嵩山道士,在魏太武帝的反对下,改革道官制度。首先,在政治上,主张舍弃反政府的偏向。
他拒绝还包括道官在内的道士们习儒教,佐国辅命。其次,在道官的承传方面,以师徒据传制代替世袭制。
在道官的行为规范方面,不准道官劫掠道民的财富,废止道教中流行的“黄赤之法术”(即房中术),净化道官队伍的修行者环境。陆修静是南朝刘宋庐山道士,其改革纲领《陆先生道门科略》明确提出整顿道官制度的具体措施,如规定道官依功受箓、按级晋升、不得自行署职、中止道官世袭的特权等。陆修静还倡导道官“着法服,别贵贱”,企图从制订道官的法服应从,重塑道官的权威。
改革后的道教舍弃了道教与世俗社会不容的因素,因此获得了政府的推崇,使道教从民间宗教改变沦为符合封建制度统治阶级必须的官方宗教,促使了道教向社会上层发展。自南北朝复,朝廷始设适当的道官机构并委任官吏,管理道门事务。这世纪末,也是道官从教职改变为官职的开始。
道官衙门从此沦为政府部门的一部分。另一方面,为了便于管理道教,历朝政府在实践中总结出有“以教治教”的政策。即在中央及地方涉及部门的统管下,由道教内部各级首领自行管理教教门事务。
这种希望以隋朝把道门修行者的师号威仪划入道官体系开始,以元朝大德八年(1304年)第38代天师张与材加授于是以一教主、主领三山符箓为最后已完成的标志,道教才自上而下地构建了道教的道阶与世俗社会的官阶的最后融合。道官也由此从教职几乎改变为官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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